2026年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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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信息

招聘220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20 -2026/4/6

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录岗位


1.灭火救援员(190名);


2.执勤车辆驾驶员(30名);


02


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6日


03


招录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灭火救援员: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男性,年龄18—25周岁(2001年4月6日至2008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8年4月6日以后出生);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化工、体育等),经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4月6日以后出生);


执勤车辆驾驶员:男性,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年龄20-38周岁(1988年4月6日至2006年4月6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驾驶证,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身高体重标准:男性,身高165cm以上,17.5≤BMI<27,【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6.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本科、大专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确保学历真实有效;


7.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8.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数量不超过1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职工入职基本体检标准;


9.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6.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8.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及骨科手术病史(如膝盖,半月板,脚踝)、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1.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04


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录用、岗前培训等流程进行。


01.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采用各大队现场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截止日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


02.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个人征信报告、无违反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立案处罚记录、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测试范围。


03.体格检查与心理测试


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有发现下列病理的(见附件1),不予录用。注: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心脏检查项目建议直接做“心脏彩超”,肝胆胰脾肾B超必做。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每人一次机会,系统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04.考核测试


由支队政治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室统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与面试考核。


1.体技能测试:灭火救援员主要进行俯卧撑、1000米徒手跑、负重登六楼3个项目的能力测试。执勤车辆驾驶员进行1000米徒手跑、实地登车驾驶技术测试,体能考试成绩(标准见附件2)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等,以非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按照体技能测试成绩(80%)加面试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技能测试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名单。


05.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招录对象资格审查、考核测试成绩、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等情况,评定考生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批后予以公示。


06.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视为取消录用,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07.岗前培训


由支队统一组织招录对象开展岗前培训。本批灭火救援员和执勤车辆驾驶员岗前培训时间为90天,重点开展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技能训练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条令法纪教育,确保科目训全、时间训够、标准训到,执勤车辆驾驶员重点开展集中队列训练和条令学习、驾驶技术培训、消防车技术培训。


岗前培训期满,用人单位对应录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则取消录用。


05


薪酬待遇


经招聘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岗前培训发放培训津贴,岗前培训结束并考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为:


01.工作性质


灭火救援员和执勤车辆驾驶员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后,根据个人培训考核情况和工作岗位需求,分配至全市基层消防站从事相应的岗位。


02.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每年享受带薪探亲假90天(含法定节假日),不休或未休的给予经济补偿;


5.每半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标准);


6.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全额工资,合同期满后统一发放(合同期未满离职的不予发放);


7.可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休假”或“做三休一”模式,且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护理假、陪护父母假、育儿假等;


(1)集中休假:每年享受探亲休假90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2)“做三休一”:工作满72小时(三天)可离队休息24小时(一天),年度总休息天数不超过90天,且享受年休假5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8.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原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支队相关部门审核后计入工龄。


03.工资薪金


1.灭火救援员:第一年月到手平均收入约5800元,此后随着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递增;


2.执勤车辆驾驶员:持B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第一年月到手平均工资约7800元;持A1、A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第一年月到手平均工资约8900元;此后根据工作年限年薪金还会逐年调整。


06


报名需要提交资料


(一)灭火救援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


4.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复印件;


5.三级甲等医院健康体检报告原件;


6.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蓝底);


7.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件;


(二)执勤车辆驾驶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驾驶证复印件;


(2)原单位开具的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07


报名及咨询电话


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联系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并提供报名资料。各大队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08


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录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凡是符合条件人员皆可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介绍费等与招录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


(三)请社会大众谨防不法人员利用我支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机会,以介绍、安排工作为由收取费用。


(四)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的招录信息,并对招录享有最终解释权。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3月19日


附件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招录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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