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0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录岗位
1.灭火救援员(190名);
2.执勤车辆驾驶员(30名);
02
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6日
03
招录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灭火救援员: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男性,年龄18—25周岁(2001年4月6日至2008年4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8年4月6日以后出生);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化工、体育等),经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4月6日以后出生);
执勤车辆驾驶员:男性,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年龄20-38周岁(1988年4月6日至2006年4月6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驾驶证,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身高体重标准:男性,身高165cm以上,17.5≤BMI<27,【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6.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本科、大专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确保学历真实有效;
7.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8.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数量不超过1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职工入职基本体检标准;
9.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6.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