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7个岗位
根据《龙泉市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和《龙泉市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7名。具体的招聘企业、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龙泉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6年3月29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为准,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各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均以2026年3月29日为时间节点。
(七)龙泉市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纳入一类管理)不得报考,龙泉市外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6年3月29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