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教师)共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待学院转设完成后优先转入报备员额制。在转设过渡期内,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由学院发放的每年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团队(T类)
原则上由一名学术领军人才(A类)或学术带头人(B类)作为团队负责人,由3名及以上学术骨干(C类)或优秀博士(D类)作为团队核心成员组成。
(二)学术领军人才(A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级教学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三)学术带头人(B类)
博士或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至少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