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6人36个岗位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4〕12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人社〔2015〕49号)、《海宁市2025-2026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海人社〔2025〕29号)、《嘉兴市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扩面工作方案》(嘉卫〔2025〕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3月赴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36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该岗位要求,岗位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要求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本硕连读研究生学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可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一级目录认定;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
(三)户籍不限,年龄18~38周岁(1987年3月27日至2008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定向培养生及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已参加过海宁市卫健系统2025年11月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并已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