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7个岗位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岗位
招聘名额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2026年上半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卫生职业道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其他条件。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6年3月18日止;若考生为202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与我县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有服兵役义务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7.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