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25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龙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为18至38周岁(1987年3月24日至200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六)户籍要求以2026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各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均以2026年3月23日为时间节点。
(七)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八)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截至2026年3月23日,仍在龙泉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凭相关证明报考户籍要求为龙泉市户籍或龙泉市生源、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岗位。
(九)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龙泉市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十)截至2026年3月23日,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