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3个岗位
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浙高法〔2024〕100号)、《杭州市临平区司法雇员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临平人社发〔2023〕3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临平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结合临平法院工作需要、队伍状况和岗位设置情况,拟招聘司法雇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三级普通司法雇员2名、三级中级司法雇员4名、三级高级司法雇员4名,从事书记员、法官助理或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知识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意识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5年3月及以后出生);
5.户籍:限浙江省;
6.学历及专业要求:
三级普通司法雇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级中级司法雇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级高级司法雇员:具有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大学建设高校、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及五大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不含上述院校的独立学院)法学类【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3月17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