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3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部发〔202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