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18个岗位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丽水市教育局组织直属学校面向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办学需求,拟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共22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情形视同对待: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此类人员须未正式就业,并已如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部分岗位符合丽水市教育人才类别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水平条件(国<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不一致的,相似相近专业由招聘单位把关审定)。
7.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能适应报考岗位工作要求。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相应的学位)、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等其他资格条件。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已落实正式就业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教育系统从业禁止情形,现役军人和未满服务期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凡存在有关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