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8人40个岗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14所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5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应聘人员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毕业的,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国优计划”研究生,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符时,可按取得的教师资格相应学科报名。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