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努力把宁波大学建设成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为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察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注:1.各类资格(等级、资质)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
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