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3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灭火救援员岗位: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消防车驾驶员需持准驾A1、A2、B2驾驶证,驾龄满2年且驾驶技术娴熟。
(三)通信员岗位: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的优先。
即日起至12月10日
(一)性别及年龄条件:男性,年龄18—25周岁(2000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持B2驾驶证以上且从事地方驾驶工作2年以上、化工、无人机操作、体育等),经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二)身高体重标准:身高162cm以上,17.5≤BMI<27,【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三)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本科、大专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确保学历真实有效;
(四)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仅限一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体检标准。
政治审查、报名、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录用培训。
政治审查
应征对象报名前,应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由报名单位审核《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治安处罚情况。
报名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驾驶证、退伍证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照片3张。
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必考)、俯卧撑(必考)、仰卧起坐(选考)、100米跑(选考)(标准见附件2)。
面试
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文身等方面进行当面了解掌握。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三项平均分)*65%+面试成绩*35%,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能测试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
利用心理测试系统进行,了解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情况,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每人一次机会,系统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健康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工作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有发现下列病理的(见附件1),不予录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视为放弃录用资格。首次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复检超标费用及开展体检期间应聘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录用培训
通过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成绩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退出消防员和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个月。参加支队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则取消录用。
(一)工作性质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
(二)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每年享受轮休假及年休假,不休或未休的根据支队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每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标准);
(三)工资薪金
队员岗位第一年年收入约8.5万元(含单位、个人应缴“五险一金”),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持B2驾驶证以上)第一年年收入约10.5万元(含单位、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年底发放年终奖。此后随着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递增。

七、报名及咨询电话
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联系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并提供报名资料。各大队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八、解释说明
本公告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