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平湖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招警信息

招聘92人2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1/7 -2025/11/17 17:00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工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2名(其中文职辅警9名,勤务辅警8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要求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7日期间出生);


3.具有嘉兴市户籍(以2025年11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文身,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文职辅警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5年11月7日前取得)。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勤务辅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满足岗位表上注明的特殊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离职未满两年的或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资料。


咨询电话:0573-85176003(市公安局辅警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原件照片;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3)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照片;


(4)符合岗位特殊条件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照片。


4.资格初审:招聘工作小组对照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通过短信(报名预留手机号)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体能测试项目:


1.纵跳摸高。评分标准采用达标制。


纵跳摸高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再参与长跑项目。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按岗位类别分别计算:


(1)防暴处突类岗位按测试标准计分。


(2)除防暴处突类岗位外其他岗位评分标准采用达标制。男子1000米跑,成绩在5分以内的视为合格;女子800米跑,成绩在4分55秒以内的视为合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笔试


纵跳摸高达标,防暴处突类岗位长跑有有效成绩,其他岗位长跑合格,进入心理素质测评、笔试环节。


1.心理素质测评:测试职业心理能力,为合格制,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心理素质测评在笔试考试前30分钟内完成。


2.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表达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本人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准考证获取方式:请考生登录报名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考证打印准备,避免影响正常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


防暴处突类岗位按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2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他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放宽学历条件证件(证明)、岗位特殊要求中所需要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特殊看护类岗位面试环节,将特邀医学专业背景人员参与,对报考人员的医学专业水平进行专业评判,确保录用人员能力与岗位需求高度匹配。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考察


防暴处突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分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不足招聘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此次招考完成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的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考试成绩公布、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及时关注查看。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报考人员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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