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医院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服务人员(残疾人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需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确保具备基本履职、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以下残疾条件情形可报考:肢体残疾四级或听力残疾四级(佩戴助听设备时3米内能听到谈话,且言语交流清晰);
3、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具有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具体从事导诊收费、患者答疑、电话预约、联络回访、秩序维护、环境保障等综合服务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99号,绍兴市口腔医院六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75-88551131,王老师。
3、考试
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招聘岗位计划数1:3及以内,直接进行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进行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6、薪酬
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