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3个岗位
浙江环质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5月,业务涉及环境检测、环保验收、环保咨询等多个领域。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环评工程师 |
2 |
本 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大气科学类、土木类 研究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学类、大气科学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 |
本科及以上 |
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
1.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 2.具有2年及以上环评工作经验; 3.有一级建造师证书者优先; |
2 |
出纳 |
1 |
本 科: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与审计 研究生:会计学、会计、财务审计与风险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
1.2年以上出纳或相关财务岗位工作经验; 2.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书; |
3 |
业务工程师 |
1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
1.良好的沟通能力,形象气质佳,环境类、化学类、生物类专业优先; 2.热衷销售,有生态环境类业务经验可放宽年龄至50周岁; 3.有C1及以上驾照,熟练驾驶技术; 4.有环境业务类销售渠道的人员优先。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材料原件扫描压缩后以“姓名+手机号码+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chaoyongrenli@sina.com,联系电话:0575-82108949。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微信关注“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公众号,回复“招聘”两字获取报名表格);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历年社保缴费证明、原单位从业证明或能体现岗位的劳动合同;
(5)相应的技能、职称证书;
(6)其他按照招聘计划表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报名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时,岗位将予以核销。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所有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如总分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者需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3.公示和录用。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仅限报1个招聘岗位,请应聘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应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岗位为市场用工性质,不具备国企身份。聘用人员被录用后,与浙江环质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业绩需求、员工考绩等情况进行续签、辞退或不续签劳动合同。
(四)应聘者经录用后六个月内,根据用人单位的业务需求,录用人员需服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的岗位调剂。用人单位会根据录用人员的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剂,并在调剂前与录用人员充分沟通,提前通知具体安排。
(五)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前放弃录用资格或入职(按签订劳动合同订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0575-8210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