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9人49个岗位
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s://www.haining.gov.cn/col/col1229494971/index.html);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9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3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