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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宣传部(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宣传部(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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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9:00-2026/9/18 17:00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19〕167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和重庆市人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5〕15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一:综合服务协管员

岗位信息:从事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综合组文秘、会务、后勤等辅助性事务。

岗位二:宣传协管员

岗位信息:从事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内外宣传、舆情信息撰写报送等辅助性事务。

岗位三:文明协管员

岗位信息:从事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策划、组织等辅助性事务。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重庆籍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就业、创业人员;

3.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期限的人员;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5.其他不适宜招聘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6号银华大厦办公楼243室,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4.资格审查:由綦江区委宣传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綦江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果交綦江区委宣传部243室。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区委宣传部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綦江区委宣传部指定的劳务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派遣到綦江区委宣传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办)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自动放弃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聘用期满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续签1年,最多可以续签2次。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政策执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七、其他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按就业政策有关规定招聘开展工作,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如因政策变动或有其他新的规定,按新的要求执行。

2.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同等条件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低保人员优先考虑。

3.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綦江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咨询人:何老师,咨询电话:023-48669926、1950231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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