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秋季财务岗干事招聘简章-重庆-重庆市-高校-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重庆农业职业学院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秋季财务岗干事招聘简章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秋季财务岗干事招聘简章

招聘2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24 -2026/10/31 18:00
笔试时间
2026/11/7

一、单位简介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ChongqingVocationalCollegeofAgriculture)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重庆市永川区,紧邻银昆高速公路与永川东站,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学校以“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为核心目标,聚焦现代农业、畜牧兽医等专业群建设,精准匹配农业全产业链发展需要,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平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岗干事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财务岗干事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18:00。

(二)如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预安排:2026年11月7日。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笔试、面试详情在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方式,与重庆农业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资待遇

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合同约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接受应聘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接受应聘报名。

(二)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八、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简章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附件3《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其它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报名信息未按要求填写和投递,视为不合格,不予通知参加后续流程。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扫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

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试

(一)考试方式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小于10:1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大于等于10:1的岗位,所有考生需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以6:1组织开展进入面试。

(二)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岗位知识,主要考察专业素养;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岗位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人选,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四)计分原则

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小于10:1,未开展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科目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可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后,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学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动合同制岗位,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应聘人员试用期内辞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解除劳动合同,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劳动合同为准。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一)因考生本人在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情况,该招聘岗位面试正常进行,考生面试分数低于70分,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官网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简章由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联系人:易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3-49806107。

(五)学校网址:http://www.cqnyz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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