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派遣岗位为劳动仲裁调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由仲裁院根据实际需求综合考量招录。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或者男性五十周岁、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
4.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好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熟悉公文的写作,熟练掌握WPS文字、WPS表格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处理和文档编辑能力优先录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法律专业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能参与应聘:
1. 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 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 本人有经商办企业情况;
7. 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的(不符合公益性人员要求情形:有营业执照、企业股东、失信人员、在其他单位参加五险一金等)。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4月21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报名者将上述资料整理打包发送至邮箱306560647@qq.com,并命名为“仲裁院公益性岗位+姓名+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