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本土人才选聘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有关规定,结合珍溪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本土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建制村本土人才9名。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珍溪镇或长期生活地在珍溪镇辖区(至少满足2个条件其中之一);
2. 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熟悉党的建设、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 截止2026年3月2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 现任村四职(社区六职)干部;
3. 现役军人;
4. 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履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