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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9 09:00-2026/8/4 18:00

一、招聘内容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原则

招聘对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用人单位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公示等方式进行,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2026年8月4日18:00。

2.报名地点: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216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41416087。

3.所需材料:

(1)《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

考核方式和时间待报名资格审查后具体通知为准,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按照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区级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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