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1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1名,其中灭火救援员43人、消防车辆驾驶员8人。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公示等考核考察程序确定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期间对违纪违规、集训态度不端正,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全程淘汰。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全区各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工作。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出生时间为199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身高168cm(含)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二)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五)具备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基本体能素质。(取得田径项目等级证书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人员优先录用)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持有B2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持有A类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且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三)本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的。
(四)本人受过治安处罚或有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酒(醉)驾经历记录的。
(五)本人受过党(团)纪、政纪、军纪、校(院)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六)本人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七)本人征信存在严重问题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公示录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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