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6人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现面向区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具体遴选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范围
在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高学段可以遴选到低学段,低学段遴选到高学段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属于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女性年龄要求在47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年龄要求在52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城区初高中岗位者,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城区小学、幼儿园岗位者,要求具有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招录(招聘)简章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招录(招聘)简章执行。
6.报考城区小学岗位者,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为文科类的,可以报考城区小学文科类岗位;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为理科类的,可以报考城区小学理科类岗位;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为艺体类的,只能报考城区小学艺体类相同或相近岗位。
7.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岗位要求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8.近3个学年度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