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打破人才引进编制壁垒,多渠道补充高层次人才,结合璧山高新区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非编制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工程管理岗1名(非编制人员),从事项目建设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