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临床护士30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可登录医院招聘系统(链接https://www.ychcqmu.com/dynamic/form/25c8CVUHVggHAwAJUlUFAwcHVAZUAVBTCQZXBFNQUA)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00。
(二)报名资格初审:医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参加后续环节,若初审不合格将不另外通知(注:可能存在短信被拦截的情况,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拦截短信)。
(三)现场资格审查:接到面试及试岗通知的应聘者请按照以下资料清单提供支撑材料并在人事科通知的规定时间及规定地点进行审验。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初始学历起);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校验期内)、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初始学历起)1份;
4.报名时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栏中所需的证件及材料: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接受扫描打印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年龄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 临床护士 |
30 |
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学历 |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具有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3.考生必须按照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若有缺失,则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取消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即使已被录用,也会取消相应聘用资格。
4.若考生隐瞒情况造成录用后原单位不同意放人及无法按时办理入职手续的,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特殊情况,医院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8538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