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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7学年“专曙优师”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7学年“专曙优师”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告

招聘50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1/5 09:00-2026/11/11 16:00
缴费时间
2026/11/16 09:00-2026/11/17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6/11/19 09:15-2026/11/21 21:00
笔试时间
2026/11/21 -2026/11/21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海曙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曙优师”教育人才(第一批)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专曙优师”教育人才(第一批)共5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7年(含2025年、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专业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

4.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要求(附件1)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6.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2027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等同于2027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7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8.以上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书等取得的时间均截至2026年11月4日(含)。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所有岗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时间:2026年11月5日9时—11月11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7学年“专曙优师”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11月12日9时—11月14日16时。

海曙区教育局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2.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11月15日9时—11月15日16时。

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11月1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最终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教育局和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2026年11月19日9时—11月21日9时15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7学年“专曙优师”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程序

考试形式: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26年11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内容主要包括招考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予以淘汰。

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招聘指标数为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教育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现场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后续公告。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签约

拟定于面试结束后,签约对象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最新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认证书)(含境外),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截至2026年11月4日(含),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普通高等院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非202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

(五)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原则上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六)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331935;0574-87328053

监督电话:0574-89188139(海曙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报考范围及要求

2.报考专业要求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1-3.doc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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