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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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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2026/11/11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岗位

计划数

选聘范围

专业方向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要求

教师

1

浙江省范围内(除江北区及浙江省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010101)、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0201)、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0202)、金融(一级学科0251)、应用统计(一级学科0252)、统计学(一级学科0270)、国际商务(一级学科0254)、法学(一级学科0301)、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0305)、法律(一级学科0351)、心理学(一级学科0402)、应用心理(一级学科0454)、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学科045116)、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1204)、公共管理(一级学科1252)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8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党校、高校任职教师岗位者优先。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五年内获得党校系统县级精品课精品奖或优秀奖、现场教学优秀课、案例教学优秀课任一项及以上;

(2)五年内至少取得1项厅级及以上课题结项(为第一作者);

(3)五年内资政得到厅级以上批示1次(为第一作者)及以上,同时理论成果获厅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备注:“厅级”指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社科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县级”指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社科联,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身体健康。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荣誉奖项取得时间统一计算截至2026年11月3日,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1月3日(含)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2026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奖项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如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需同时提供有效的主干课程清单。

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于报名截止日前发至指定邮箱,53771594@qq.com,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5534。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党校将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低于选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选聘指标。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选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考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报名表外,还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5.荣誉奖项、近5年科研课题、资政报告及论文相关证明材料;

6.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7.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占60%,综合能力面试分数占4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1.专业技能测试:100分,低于75分者淘汰。

2.综合能力面试:100分,低于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在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则另加考面试)。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予以公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淘汰。

(六)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党校组织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予以淘汰。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聘初步人选,经党校校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在商调函发出10个工作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调动环节放弃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照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比例不超过1:3。


四、其它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聘期间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附件:2026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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