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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证处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乐清市公证处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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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3 -2026/11/11

根据工作需要,乐清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人员1名,派驻至乐清市人民法院参与从事执行等司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不良记录;

2.乐清市户籍;

3.3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开始之日),身心健康;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1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下载《乐清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真实、完整填写后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517684344@qq.com,同时通过邮箱上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邮箱收件时间超过报名时间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乐清市公证处1009办公室(乐清市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幢10楼)。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A4纸打印,张贴个人2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含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浙里办APP在线申请);

(6)其他相关资料。

(三)招聘方式及聘用

1.本次招聘采用面谈方式,如报名人员较多,视情开展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确定面谈人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结合面谈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等条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组织开展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未通过的,由参加面谈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3.未聘用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谈未被聘用的报名人员保留一年聘用资格,遇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等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年薪酬标准为含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公积金等60000元,一个合同年度终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给2000--5000元的绩效考核奖。

4.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5.因工作性质或工作需要,录用后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需服从统一安排和分配。

6.咨询电话:0577-5710208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乐清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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