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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8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8 10:00-2026/7/31 12:00
准考证打印
2026/8/6 10:00-2026/8/8 21:00
笔试时间
2026/8/8 -2026/8/8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自贸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自贸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竞争性比选7人、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1人。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胜任商务口岸工作的能力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应当在现级机关(含同级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组织明确不评定等次的年度除外)。

6.1986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

8.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相应人才引进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未设定服务期或设定服务期不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9.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实行任期制干部按规定不得调整的。

11.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12.人事档案存在涂改、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四、竞争性比选方式

竞争性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在资格复审、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岗位试用期内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照1∶1比例,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调入人选,不唯分取人。无合适人选则取消或减少相应比选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10:00至2026年7月31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没有上传照片的,不予审核。

3.报考者下载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5.报考者将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swtrsc@163.com),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比选报名表》的,不予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比选计划数或取消比选岗位。取消比选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6年8月6日10:00至8月8日9:00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8日,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比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未达到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需由工作经历所在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四)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主要测试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和表达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岗位比选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本场次面试分数平均成绩。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公开招聘)通用标准和通用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比选资格。

3.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取消或减少相应比选岗位,不唯分取人。

(七)公示和岗位试用

1.公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比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问题影响比选并查实有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2.岗位试用。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拟调入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六、咨询电话

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4896790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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