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9人2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5/7 09:00-2026/5/14 17:30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实办学力量,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公告。


学校始建于1980年,时名伊克昭盟民族师范学校,历经发展,1989年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2000年与原伊克昭盟艺术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2012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设“五系三部”8个教学单位,开设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4大类23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群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早期教育、美术教育为自治区特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416人,其中专任教师295人,正高级职称28人、副高级职称82人,博士25人、硕士213人,“双师型”教师185名。


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人才培训基地”,为内蒙古学前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幼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市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牵头高校。


本次公开引进共设置21个岗位,计划引进纳入控制数管理人员29人。具体岗位名称、引进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本次引进人才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60号)、《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及学校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享受对应待遇。符合政策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特聘补贴、配偶安置、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


(1)编制管理: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人员管理。


(2)工资待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转正后,符合条件的参照管理岗六级享受工资待遇;控制数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品德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自觉树立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1.学历学位:所有岗位均要求应聘者取得与岗位相匹配的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持有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后出生)。符合《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所列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放宽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聘人员年龄认定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专业及其他:符合《岗位表》所列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具体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人才引进:


1.在读研究生(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应届毕业生除外);


2.引进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及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查、体检和考察、学校党委审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immpec.edu.cn)报名链接进行报名,不得使用移动终端设备报名,避免出现报名操作失败等问题。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9:00至2026年5月14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应聘人员尽早完成报名。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人才引进各环节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材料上传: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符合岗位条件的材料(数码彩照或PDF扫描件,扫描清晰、四角完整、字迹及公章可辨,否则审核不予通过):(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2)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已毕业人员需上传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一致),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不得修改、扫描拍照);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毕业证明(证明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课程表及成绩单(均需中文翻译件)、应聘专业与国内高校对应专业课程匹配度说明;(4)工作经历材料:上传工作单位证明(注明具体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单位同意应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在校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5)《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5.简历填写:应聘人员填写简历时,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完整填写所有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得断开、空缺,未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中,学习经历注明起止年月、高校名称、院系、专业、获得学位;工作经历注明截止报名之日的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注明“待业”及起止年月。


6.专业认定:《岗位表》所要求专业类别或专业,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未纳入现行目录的,如实填写并配合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材料,供资格审查人员判断专业匹配度。


7.信息确认:应聘人员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再次核对,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报名序号是确认报名、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牢记。


8.诚信责任:应聘人员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通讯畅通: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审核时间与方式: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7:30。由学校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主要审核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咨询与反馈: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专业、学历等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学校人才引进报名咨询电话咨询。审核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理由;对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说明。


3.结果查询与确认:应聘人员在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4.责任认定: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因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5.笔试增设规则:初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安排在资格复审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学校官网。


(1)入围资格复审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


(2)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成绩效用: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计入最终考查成绩。


1.复审安排: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取消引进资格。


2.复审材料: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原件材料是否一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对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根据复审结果确定进入考查范围人员名单。


4.递补规则:增设笔试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参加等情况,导致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未达5: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学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复审。


5.结果查询:资格复审结束后,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复审结果及是否进入考查环节;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查环节。


1.考查形式:本次人才引进考查采取线下面试形式,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岗位1-16的面试由说课和答辩组成,其中说课60分、答辩40分;岗位17-21的面试由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组成,其中说课40分、答辩3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说课采取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说课形式;答辩问题结合岗位要求设定;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分值与合格线: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5.作答要求:面试全程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本次人才引进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结果公示: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告,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学校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确定),按加试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需要复检的,学校在同等级其他医疗机构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2)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1)考察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至少2人组成的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排除政治上不合格人员。


(2)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查询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并报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备案。


(3)考察时间、方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综合资格复审、考查、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由学校核查处理。


(1)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3)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5)未按要求如期取得《岗位表》规定资格条件的。


(3)试用期管理: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最低服务期: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最低服务期为5年。


(5)递补终止:在本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若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导致岗位空缺的,该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各环节凡符合回避情形的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2)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对照个人条件选报符合要求的岗位,因错报、漏报岗位或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人才引进各环节的空缺岗位、补充公告、成绩公布、通知公告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因未关注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本次人才引进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学校无关,提醒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管理制度,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人社部门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5)本公告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文件执行;必要时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发布补充公告。


(6)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0477-511557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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