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3人4个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26年度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为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本次计划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43名,其中法医职位33名,特战职位10名(突击3名、狙击3名、排爆4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特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2000年2月1日(不含)至2008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97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报考自治区级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8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3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报考盟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1日(不含)至2008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读的国(境)外留学生〔不含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