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2025年卫健系统招聘5人公告
锡林浩特市2025年卫健系统招聘5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5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8 09:00-2025/8/19 17:00

为确保锡林浩特市2025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5】129号)、《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锡卫发「2025]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项目人员”岗位招聘2人、“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2人、“普通岗位”招聘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一)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目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8日(不含)至2007年8月1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并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学历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应聘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硕十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http://112.125.25.53/x1ht202502/


2.报名与资格审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19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19日18:00。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将无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予以取消开考,并将其转为普通岗位,安排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于2025年8月19日晚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00至8月21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00至8月22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i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在学习经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6.报名需要上传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由本人签字后上传);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6)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7.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8.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9.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报名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拍照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应聘人员须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地点设在锡林浩特市,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7.对无人报名或笔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符合调剂招聘条件人员(符合调剂招聘岗位应聘条件,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目未进入体检环节)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通过加试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资格审查纸质材料、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聘用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三年。招聘单位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受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和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本次招聘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情形按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79-823970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479-8102693(市纪委监委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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