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5人1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17 09:00-2025/12/26 16:00(工作日)
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补充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公开招聘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所在县(市)区分局岗位工作。
一、遴选对象
辽宁省内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管理九级岗位或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现聘岗位为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身份资格和历次岗位聘用(职务任免)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
8.报考人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可报考情形
1.试用期未满人员;
2.服务期未满人员(以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计算);
3.提拔任职(晋升聘任)领导干部不满1年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