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25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西丰县第一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30日(含)至2007年11月30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录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资格要求:
(1)报考医师岗位者,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023年、2024年、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报考技师岗位者,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现役军人;
6.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能力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
西丰县第一医院老门诊楼三楼东区310人事科。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小组现场开展,依据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对照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具体要求进行审核,并于报名次日反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期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2月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西丰县第一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
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5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组织
由西丰县第一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应用能力、临床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最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者,进行现场加试。
(四)考核优惠政策
硕士研究生通过考核可直接录用,不参与报考岗位全部考生的总成绩排名。
五
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西丰县第一医院老门诊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3.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当日须空腹。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医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考察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
工资待遇
1.招录合格且能够独立完成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试用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院内同等薪资及福利待遇。
2.招录合格但暂不能独立完成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院内同类专业岗位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院内同等薪资及福利待遇。
八
其他事项
1.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已录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2年内,须取得资格证书,如有未取得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丰县第一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19533201356
联系人:巴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