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

报名时间
2026/4/15 -2026/4/24 17: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省药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省药监局法律顾问单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依法依规执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成立5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业律师人数达30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住所地为沈阳;


3.指派3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4.具有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经验,代理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案件的优先;


5.服从省药监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7.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A证);


2.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有3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其他团队成员的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3.具有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民法、行政法等领域事务工作经验,代理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案件的优先;


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1.为省药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参与省药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3.参与省药监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4.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洽谈、论证、法律咨询,审查以省药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7.参与省药监局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职位表.xls

附件



辽宁粉笔全省咨询汇总
辽宁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