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省药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省药监局法律顾问单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依法依规执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成立5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业律师人数达30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住所地为沈阳;
3.指派3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4.具有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经验,代理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案件的优先;
5.服从省药监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7.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A证);
2.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有3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其他团队成员的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3.具有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民法、行政法等领域事务工作经验,代理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案件的优先;
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1.为省药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参与省药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3.参与省药监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4.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洽谈、论证、法律咨询,审查以省药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7.参与省药监局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