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海城市将集中选聘市政府、政府部分部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部分部门的法律顾问(部分部门名单见附件1)。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岗位职责
1.法律参谋与咨询。为政府/部分部门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提供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意见;解答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2.规范性文件审查。参与政府/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修改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防范法律风险。
3.重大事务参与。参与政府/部分部门重大项目洽谈、合同(协议)起草与审查,对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支持,保障政府权益。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提供意见、建议或调研成果。
4.行政争议处理。协助政府/部分部门处理复议后应诉、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参与案件分析、证据梳理及应诉策略制定;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纠纷,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5.法治宣传与培训。为政府/部分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培训、法律讲座,普及行政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协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6.资料归档与保密。妥善保管行政机关提供的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并履行保密义务。
7.其他涉法事务。完成政府/部分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任务,如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三、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政府工作规则和运作流程,能够积极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设有党组织的优先。
2.专业资质。律所依法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设立,担任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