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岗位需求
本次公开选调七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5人,从事地方性债务风险防控、政府债券项目和发行管理、预算编制审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策制定和执行、会计核算等事务性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辽宁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辽宁省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和辽宁省财政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属于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选调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4.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任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所在地区、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政策(如最低服务年限等)。
6.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
7.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能够适应加班出差等工作,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