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为适应公司战略推进和业务发展需求,重点培育和建设高层次、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振兴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行业情况,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明晰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恪守岗位职责,以高效执行力达成公司经营目标;
4.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恪守职业操守,严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注重团队协作,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5.具备稳健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总经理岗位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且符合以下任职经历要求: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并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累计工作4年以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