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适应党校事业发展需求,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党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文件精神,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详见《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四)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9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3月9日(含)之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生不得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
(八)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6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