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3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军分区关于印发〈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军〔2020〕31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际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岗位63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参加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5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预报名登记,并公示合格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9日(含)至2008年1月9日(含)期间出生)。
(四)鞍山市户籍或鞍山市生源,并从鞍山市应征入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毕业后参军入伍的,或在校学习期间参军入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入伍,退伍复学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公开招聘仅限毕业后参军退伍且档案已移交地方人员;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应聘资格仅限一次,招聘当年和之前年度放弃报考或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其他年度公开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可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步骤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