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深入推进林草领域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决策水平,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我省林草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择优向1家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该所选派2名执业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
12个月。
三、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两名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7.提供服务的执业律师应对林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较为熟悉,并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四、服务内容
(一)党政机关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1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内将报名材料提交至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人:赵渺,电话:024-23448933);
2.邮寄报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请在信封注明“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
3.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lnslcjzcfg@126.com)。
六、报名材料
(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法律顾问律所报名表》(见附件);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注册资料、人员规模(需至少10名律师的律师资格凭证)、主要业务领域、资质等基本情况;服务团队律师的身份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三)律所或律师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近5年内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报名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服务团队成员,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未受行业处分承诺书。
(七)其他能证明自身工作优势的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纸质复印件需提供2份,PDF扫描件提供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lnslcjzcfg@126.com,3、4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纳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对象;
(二)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发送询价函,各律师事务所回复报价函,价格合适者拟为被聘对象;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在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现场核对资料原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不当或违法的方式获得聘用。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