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50人公告
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50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50人4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6/16 09:00-2025/6/20 17:00
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扎实推进“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环境立市”战略,铁岭市拟招聘优秀青年人才50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国147所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023-2025年毕业生(排名情况以上一年度“QS大学排名”、“THE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经教育部认证)(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3)。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者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待遇政策


  (一)生活补贴


  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万元/年,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长期工作生活在铁岭的博士可持续享受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住房补贴


  为本市无住房的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元/年。


  (三)购房补助


  在铁岭购房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助。


  具体按《实施“辽北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铁委人才发〔2023〕1号)执行。


  四、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http://www.tieling.gov.cn/tieling/rszk/index.html,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2025年6月20日17: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6月16日9:00-2025年6月21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2025年6月20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6月20日17:00至6月21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聘用。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关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通知。


  六、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八、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各环节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74836873,024-74847960


  电话咨询时间:6月16日-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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