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选聘合同制公证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0日 08:30-2024年8月31日 17:00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以下简称瓦房店市公证处)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成立于1981年,系辽宁省瓦房店市司法局主管的事业单位。202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省率先改制成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推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模式,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目前,瓦房店市公证处正以其全新的管理方式、灵活的工作机制、优越的薪酬待遇和内在的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创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合同制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选聘合同制公证员3名,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选聘合同制公证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合同制公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他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选聘条件;
10.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50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在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