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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招聘民族学博士后公告

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招聘民族学博士后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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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1前

青海民族大学坐落于“中国夏都”西宁,创办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上的第一所高等学府,是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院校,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院校。学科涵盖12个门类,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等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明显,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化学、人工智能、藏药等理工医类学科特色发展,相关研究成绩突出。拥有2个国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和1个省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2个博士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一级学科、1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民族学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是国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23年获批设立,依托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设站。民族学优势明显,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辐射带动建成了特色鲜明的学科群,尤其在民族理论与政策、多语种文献与区域文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与实践、游牧社会、生态人类学等领域彰显优势,学术积淀和研究成果丰厚。近年来,承担国家重大项目4项、重点项目5项、冷门绝学3项,出版学术专著51部,发表高水平论文69篇,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4项。


为赋能民族学学科高质量发展,学校以优厚待遇诚邀海内外青年博士加盟博士后队伍,共谋发展,共铸辉煌。


一、招聘计划

2026年度计划全年招收博士后4名,招收的二级学科、合作导师、招收类型以及专业要求、研究方向等详见附件1,各合作导师至多招收1名博士后,由设站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视情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港澳台地区人员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外籍人员应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5年7月之后)。其中,申请师资博士后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0年7月之后);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的,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潜力,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科研课题相关,博士毕业专业、研究方向符合招收计划需求。

(四)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须全脱产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博士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

(五)根据全国博管办规定,严格控制招收超龄、在职和与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单位、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人员;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年度博士后招收全年有效,计划分两批进行申请考核;申请博士后进站人员需将纸质版的进站申请材料于2026年8月31日或2026年10月31日前交至设站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通过快递邮寄的以邮戳为准,招满即止。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系统生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详见附件2),个人注册提交进站信息。逾期未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退还。

应届毕业生如尚未拿到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可先参加学院的遴选。通过学校遴选的,可先凭毕业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但进站6个月内须在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补传博士学位证书,由设站学院核验及备案。未按时补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按退站处理。

(二)遴选考核。2026年度计划招收博士后4名,将从申请人员中经考核择优录取。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合作导师应参与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研究思路以及综合素质等。学院党委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把关。经学院考核通过后提交校博管办。

(三)审批进站。校博管办根据学校当年博士后招收计划、学院考核意见等,拟定申请人进站意见,提交校博管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开展体检、政审、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通过中国博士后网提交进站材料,报请全国博管办审批后,在规定日期内报到,办理进站。


四、在站工作年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原则上为2年。提前或延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申请一次提前或延期出站。


五、薪酬待遇与福利保障

博士后正常在站期间(2年)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同时,享受科研资助、住房落户、养老社保等福利。

(一)基本工资按年薪制执行。师资博士后基本工资为20万元/年,科研博士后基本工资为15万元/年。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绩效奖励。

(三)科研资助对象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科研资助共8万元,合作导师须承担3万元;科研博士后科研资助共5万元,合作导师须承担2万元。学校资助部分均以科研项目形式一次性资助,合作导师资助部分由博士后从其项目中按规定核报。

(四)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有工作经历的,连续计算工龄,参照校内同职级教职工为其缴纳养老、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住房实行房租补贴和公寓租住相结合的方式。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租住1间博士后公寓;未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可享受住房补贴1000元/月。博士后公寓仅供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租用,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由博士后个人支付。博士后期满出站,须在两周内交还其租用的公寓,逾期不交者,按“租赁契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允许带配偶及子女,校博管办按照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入学等事宜。


六、出站考核

(一)师资博士后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

(二)科研博士后主持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且发表D等级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等级期刊论文2篇,或D等级期刊论文3篇。

(三)在职博士后主持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或发表C等级期刊论文1篇,或D等级期刊论文2篇。


七、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89号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文实楼809室(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办公室)

邮编:810007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971-8804651

邮箱:qhmzdxms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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