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9个岗位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相关规定,结合海晏县县直机关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近期拟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聘名额
此次16个单位共招聘30人,分别是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海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1人,中国共产党海晏县委组织部1人,中共海晏县委社会工作部1人,海晏县党史研究室(红色研学实践中心)1人,海晏县妇女联合会1人,海晏县残疾人联合会1人,海晏县就业服务局1人,海晏县民政局(海晏县社会福利院)1人,海晏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2人,金滩乡人民政府2人,海晏县寄宿制民族中学3人,海晏县寄宿制民族小学2人,海晏县西海民族寄宿制学校5人,海晏县祁连山中学3人,海晏县祁连山小学4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上人员须先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认定、社区审核认定推荐、就业部门复审认定、人社部门最终确定。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海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3.审查推荐。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拟用公示、按需推荐等工作,并会同用人单位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及时通过用人单位和就业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海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对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一个月内,依法与其书面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列清条款。
5.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续。
6.建立台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台账,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并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四、岗位补贴及待遇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206元,补贴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规定(不包括个人补缴部分),食宿问题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时,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务到期离岗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可重新按程序进行招聘安置,重新招聘安置后工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2日
七、报名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含“青海人社通”手机APP申领的电子版)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6、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两张蓝底小二寸照片;
7、其他证明材料:按报名条件需提供本人《残疾证》、本人及家庭成员《低保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附件:
1、2025年海晏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五批)
2、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样表)
八、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海晏县就业服务局(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角城大街8号)
咨询电话:0970-8631003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1、2025年海晏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五批)
2、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