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2个教学单位,办学层次涵盖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中专教育,目前共有全日制在校生6600人。作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9个研究方向)和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19个研究方向)。建设有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2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是新疆首批课程思政试点高校,并设立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艺术研究中心、“艺术思政”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2个专业美术设计馆。
学校注重艺术实践与创作,下设新艺舞蹈团、合唱团、交响乐团、国乐团等多个实践演出团体,建有众多校外实践创作基地。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数万名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诚实守信。
3.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发挥教学、科研和师德师风的模范作用。
4.学术专业水平高,科研创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具备带领学科专业和承担核心骨干课程教学的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须取得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或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