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新疆-塔城地区-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

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招聘16人1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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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2026/9/2 18:00
缴费时间
2026/9/2 18:00-2026/9/3 18:00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名,其中汉语系书记员8名、哈语系书记员7名、蒙语系书记员1名。各岗位具体招录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6.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服务意识;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基础文字速记能力;

5.具备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具体以《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6.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具体以岗位条件为准);

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1)法律专业;

(2)有政法工作经历者;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规定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现役军人、非应届在读人员、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8.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9.各级公职考试作弊、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签订服务期协议未到期等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人员;

10.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1.与本院干部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报考后构成岗位回避关系人员;

12.塔城地区各级法院现有在岗聘用制书记员;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缴费、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9月2日(含周末),北京时间18:00截止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平台: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xjrc365.com)。

3.报名费用:仅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缴费,95元/人,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所有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缴费时间:2026年9月2日18:00至9月3日18:00;

缴费链接:https://c.exam-sp.com/TCzf2026zp01

4.报名规则: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签报考诚信承诺书,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证件过期、虚假填报、误读岗位条件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上传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蓝底1寸免冠照片;

(2)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及所有材料复印件(彩色复印);政法工作经历证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二)综合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

2.测试科目:分为线上技能测试和线下笔试两科。笔试以测试考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为主;技能测试以测试考生使用计算机输入报考语系相应文字的速度和准确性为主。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其中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有效正确录入字数÷原文标准总字符数×100。

3.测试方式:

(1)技能测试统一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设备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测试部分推荐使用微软拼音、全拼输入法、智能ABC、百度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和蒙语(蒙科立输入法)、哈萨克语(ALKATIP6.0输入法)等。请考生切换至对应使用的输入法后,再进入计算机速录测试系统准备考试。

(2)笔试采取线下封闭式的方式进行,由考生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地点:塔城市。

4.入闱规则: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得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0%),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现场资格复审

入闱人员统一参加线下资格复审,审核原件与报名材料是否一致。材料不全、信息造假、不符合岗位条件者,直接取消后续考试资格,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等额递补。复审地点、材料清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部流程。在任一核查环节查实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将取消入闱人员报考资格以及后续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合格线不予聘用。

2.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体检入闱规则: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综合能力测试按比例计算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当日由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闱体检人员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考察

1.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往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3.被考察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xjrc365.com)和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关系确定期间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递补

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闱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或一年内有辞职情况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需求,可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五、待遇保障

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依照塔城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由塔城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901-6270637(塔城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901-6280163(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塔城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前一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4.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请及时关注“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考试信息。


八、政策咨询电话:0901-6283755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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