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党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林业发展。林草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科技任务攻关;重点实验室、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定位观测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长期科研基地等科技平台建设管理;苗木培育、林草产品安全检测、司法鉴定、技术成果转化和开发、咨询和服务。下设治沙研究所、森林生态与园林绿化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研究所、资源信息研究所、林草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6个科研机构和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研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成果转化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部7个党政管理机构。
二、引才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符合引进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引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五)应聘人员应取得引进岗位所需学历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引进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周岁,在科研创新、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13日(含)后出生。
(七)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岗位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