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昌吉学院拥有67年办学历史,前身是创立于1959年9月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12月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被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区属高等本科院校,2012年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建设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教育)。
学校现有15个二级教学单位,共有64个本科专业,专业覆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3个自治区重点专业、23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获教育部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新疆低空空域智能管控及安全保障技术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通用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物理与新能源材料融合创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态安全与生命健康国际院士港昌吉分港、院士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众创空间,签约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共建天山实验室、山东大学新疆研究院、准东厦大研究院、新疆成理资源环境工程研究院,建有2个地州级研究机构(准东研究院、昌吉州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及20个校级研究机构。
二、引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