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中鸿鹤校区招聘校医公告
珠海一中鸿鹤校区招聘校医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14 -2025/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推进珠海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临聘教职员管理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临聘教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医岗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01


珠海一中鸿鹤校区简介


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是珠海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优质高中,是珠海乃至省内首所“全国航天科技教育基地校”,位于香洲南屏核心区,毗邻横琴、澳门,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亿元,建设规模为60个教学班,提供3000个学位。学校充分发挥区位、师资、环境、课程、教研五大优势,蹄疾步稳推进优质办学,笃行实干实现鸿鹤跨越。


全面育人获硕果累累


(一)学业培养优


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大湾区联考中,我校2023级学生取得总分平均分第三名的好成绩,特殊控制线上线率达45%;2024级物理类总分最高分位列全市第64名,历史类总分最高分位列全市第70名。


(二)综合素养好


鸿鹤学子全面发展,获全国作文大赛19金45银83铜,全国外语大赛省一等奖4人,市物理竞赛一等奖1人,中国诗词大会珠海赛区一等奖1人,市羽毛球赛双打冠军等。


02


招聘计划及薪酬待遇


1.热爱教育及医疗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关爱师生,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可办理执业资格证注册。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全科、内科优先。


3.具有临床经验或者校医经验者优先考虑。能熟练掌握外伤处理、院前急救等基础医疗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日常校医务室医务工作及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校医1名。


(三)薪酬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薪酬)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薪酬)等构成。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7.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相关规定不能聘用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


2.报名方式。

将《珠海一中鸿鹤校区临聘教职员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zhshhzx@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和报名材料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学校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当天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现场审核原件):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提交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


③医师资格证书(提交复印件);


④《珠海一中鸿鹤校区临聘教职员应聘报名表》;


其他岗位所需的资料。


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含技能测试)。


本次考试总分为100分,择优录取,评分及分数统计工作在现场完成。


具体安排以学校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请各位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相关通知。若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到达候考室,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校统一通知报考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学校组织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若曾出现违反师德规定的情况,或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导致无法通过入职教师考察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各招聘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发布拟聘教师名单,实名制备案后,签订合同。


04


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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